今年以来,随着楼市回暖,广西南宁市陆续出现了一批以通过低买高卖房产获利为主要业务的炒房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炒房公司的经营行为将加快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和风险的积累,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安全隐患。此外,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消费者购买炒房公司的房产时也存在不小的风险。
调查
房产信息咨询公司在炒房
南宁市民李先生近日为一家房产信息咨询公司代办了注册登记手续。据李先生介绍,这家公司是由南宁市民冯某等4人合伙成立的,股东职业包括律师、房地产经纪人等。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产信息咨询服务及日用百货零售等。其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投资房产,也就是炒房。在南宁市,像这样以房产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炒房业务的公司并不在少数。李先生说。
霍先生是南宁某房产信息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他向记者坦言,其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房产投资,他和3位股东的名下共有3间商铺和6套商品房,一直在等待机会出手。目前,他们又开始在南宁市凤岭新区寻找投资目标。据我了解,目前在南宁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不下100家,平均每个公司持有的商品房或商铺有七八套左右。
说白了,就是以房产信息咨询之名,行炒房之实。南宁市一家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杨先生对记者说,那些炒房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出售房产,可以不要或者少要中介费,他们不仅抢占了正规房地产中介的客户资源,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炒房行为会扰乱正常的房产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失去价值判断的标准。
杨先生分析说,以这些炒房公司平均持有8套房产来算,南宁市约有800套房产在这些公司手中,这个数量相当于一个中型楼盘的规模。他们拿着房子等待高价出售,实际上相当于捂盘惜售,南宁市自今年初以来房价持续攀升,应该说与这些公司有一定的关系。
现象
今年以来房价一路走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宁市的炒房公司大多是从今年初陆续出现,而与此对应的是该市的房价从今年年初以来的一路走高。
南宁市民叶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在该市埌东汽车站附近、东盟商务区内的苹果园小区看房时,该小区的房价只有2700元/平方米。当时他认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价接下来还应该下降,就没有购买。可是,到7月份的时候,该小区的房价已涨到3100元/平方米,到了11月初,更是达到每平方米4900元。
广西区统计局发布的广西区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市场分析数据进一步印证了叶先生的说法。今年前三季度,广西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320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0.4%;销售面积达1520.68万平方米,同比增速为30.6%。其中,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均价达到432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居广西首位;销售面积达到479.07万平方米,同比增速达44%。
记者注意到,广西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还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广西商品房空置面积为201.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77.1%。
广西区政协专职委员、广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院研究员莫高峰分析说,南宁市房价和和销售均呈高增长态势说明南宁的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仍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空置房产面积的高增长及大量的炒房公司也就不难理解了。
分析
给楼市发展带来安全隐患
南宁市某房产经纪公司杨先生说,炒房行为大行其道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任其蔓延,将加快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和风险的积累,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安全隐患。杨先生进一步分析说,从今年6月份以来,南宁市土地出让价格不断创出新高,在12月5日的一次拍卖会上,广西一家地产公司以24.7亿元的价格竞得南宁市柳沙路278亩地,按照目前的成交价、土地面积、容积率等估算,该地块的楼面地价达到5400元/平方米,创造了广西房地产史上之最。如此之高的地价的出现,不能说和炒房行为没有关系。
莫高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炒房公司在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仍然很旺盛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出售持有的房产,但是他们一旦大批出手则会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带来隐患。一旦大批房产集中推向市场,其必然会稀释当时的房价,或许会有购房者因此受益,但更多的已购房者的房产因此贬值,并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混乱。,莫高峰说,炒房公司是高房价催生的一个畸形产物,它的存在弊大于利,必须对炒房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
提醒
慎购炒房公司的房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前的法律法规环境下,要对炒房公司的炒房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南宁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3万元就可以注册一个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并且不需要前置审批。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公司从业人员的房产中介资格证书报至南宁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分局备案后,就可以正常开展房地产交易等业务了。
另据记者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因开展房产信息咨询业务的公司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对其并无特别监管措施,只要求此类公司有3人以上的从业人员持有房地产从业资格证书,并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说,炒房公司打着房产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炒房公司购买房产一般是以公司的名义支付房款,然后将房产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该房产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存在一定争议;其次,因为房产是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消费者只能与个人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炒房公司或者具体实施卖房的人反悔,他们可以通过相互推卸责任,使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再次,炒房公司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并产生债务,一旦债权人通过法律主张其权利,那么,炒房公司及公司股东名下的财产都将面临全部或部分被查封的可能,与其进行房产交易的购房者此时则可能面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李万峰提醒购房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在选购二手房时,应尽可能避免与炒房公司进行交易。
全文2.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