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
一、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何承担。具体如下:
1、吸收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和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的完全吸收。企业被吸收并购,债务也应随着企业资产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应由并购方承担。但企业吸收并购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由并购方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方可以向被并购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的,被并购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并购企业不承担责任;
2、新型兼并是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资产重组,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个企业的资产兼并。新设企业合并,原企业债务随企业资产重组而变化,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3、控股合并的收购是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大部分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控股合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留在被控股企业内的,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但被控股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控股企业应当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
股权收购是指投资公司作为股权的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并购行为。一般表现为股权转让、增资入股、公司合并等方式。资产收购指的是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业务,取代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并购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资产收购主要是取得标的公司的优质资产的所有权,常用于管理混乱或者其他资产价值不高的公司。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成为被收方的股东,从而享有经济收益和股权控制的双重权利,常用于管理稳定的优质公司的整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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