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股东退股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股方式。受让人为公司股东的,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需要自己购买。因此,只要有人愿意成为受让人,股权转让就不存在法律障碍,其实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需要单独筹集股权收购款,但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与配合,因为公司的减资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同时,公司减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偿债或担保等,周期也比较长。因此,更适合公司其他股东合作,公司本身无债务或者无更多债务的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主要财产的分立或者转让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得以生存,对公司回购股权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公司在收购价格方面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也要向法院起诉,所以也不是万不得已。一般情况下,不必这样退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会决定解散,责令关闭。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也就是说,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应当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解散后,公司全体股东将退出。是最廉洁的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更为复杂,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应当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即使部分股东无法联系,或者股东无法达成协议,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条件。一些股东在看到优势的时候,确实有回避劣势的心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负债过多的情况,股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退股,股东退股后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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