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全国股票转让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等间接投资。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不依法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程序由国务院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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