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导致卖淫嫖娼活动得以泛滥,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罪导致卖淫嫖娼活动得以泛滥,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容 留 卖 淫 是 什 么 罪 ?
容留卖淫是指为卖淫者提供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容留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的行为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容留卖淫者本人参与卖淫活动;
2. 为卖淫者提供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便利条件,并参与卖淫活动;
3. 容留卖淫者本人不参与卖淫活动,但提供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便利条件,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无论哪种情况,容留卖淫的行为都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容留卖淫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而非刑事犯罪范畴。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容留卖淫的行为,一般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罚款、行政拘留等。
然而,如果容留卖淫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就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成为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容留卖淫罪将受到刑罚的制裁。
总之,容留卖淫的行为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必须得到严厉打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容留卖淫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但如果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可能触犯刑法,成为刑事犯罪。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容留卖淫的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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