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什么
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要约撤销是使有效要约无效的重要单方面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有效要约将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与要约撤销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其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要约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应该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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