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是什么意思,承诺和要约区别在哪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二)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二、要约和承诺是否可以撤回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三、承诺人违约怎么办
1、敦促履约。投资者可以股东身份致函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促使其通过内部安排及时兑现所承诺的各项应尽的义务。
2、行政投诉。投资者可向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投诉,促使承诺人采取一切措施兑现承诺的义务。
3、法律诉讼。投资者可根据承诺人的违约情形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承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如承诺人的行为经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的,投资者可依法追究其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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