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充报案资料,与承办民警联系。
1.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理论上均可,但是还是以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
2.尽管犯罪地规定的范围较广,在选择具体办案机关时,还是主要以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关联最紧密的所在地公安作为首选。关联性小的公安机关(不愿揽活)在受理报案材料时往往会建议去关联性更强的公安机关去报案;
3.涉及经济犯罪的,既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犯罪地的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直接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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