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的身份。2.纳税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将来在退税的时候,将钱款直接划入该存折或银行卡。其中,使用银行卡的要写明开户行。3.出售公房时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出售公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
申请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开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副本;(3)银行帐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代码证书副本;(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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