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诉讼中,侦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原来的口供可以进行更改吗?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但改口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一般情况下,翻供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及事实相互印证,否则公安机关会认为是嫌疑人拒绝认罪或认罪态度不好,进而将自首、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作为考虑的范围。所以该口供需要慎重,有可能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检察院不起诉是结案吗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1、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有:
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具体情况有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有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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