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一、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登记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医学上无效婚姻规定有哪些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麻风病;
2、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
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