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7-29 19:24:58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在签订完租赁合同以后,如果由于对方的违约而造成了自己实际的经济损失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赔偿的金额,如果之前有在合同中约定的的话,那么就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执行,没有约定的话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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