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哪些?
股东权利分类有:
1、根据股东权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也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公司法或商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2、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我利益权是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分红、分配剩余财产等。这种权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配合就可以行使。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称为共同利益权投票权、咨询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我利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权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股东的财产请求权,而共享权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和支配;
3、按行使股东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自利权和共利权的表决权是单独股东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