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盗窃罪的案件,经批准逮捕之后,按照一般的处理流程来看,通常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大环节。
然而,从批准逮捕至正式开庭之间的具体时间并无固定的法律限制,但是,通常情况下会尽力加快审理进程。在侦查阶段,最长可能要历时两个月;而在审查起诉这个环节,时效一般设定为一个月,若遇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法院方面,在接收到检察机关提交的诉讼材料以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在20天之内完成审理工作;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如遇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依据实际情况延长审理期限。当然,以上所述的时间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审理周期还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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