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还可以挂出去卖吗
关于房子抵押给银行后是否还能进行买卖的问题,实际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允许的。但这样的交易并非毫无限制,而是一般应当经过银行的同意。
1.《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抵押人)是有权将房屋进行转让的,但转让的同时,抵押权人的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3.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和权益得到保障。
4.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买卖房子的公证有效性
对于只有买卖合同的房子是否可以公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公证并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赋予其更强的证据力。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2.公证在此的作用并非赋予其法律效力,而是通过公证这一程序,使得该合同在争议解决时具有更强的证据力。这意味着,如果发生纠纷,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更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三、抵押车的买卖和过户问题
抵押给他人的车辆在法律上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车辆往往存在过户难题。
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车可以进行交易,但是不能过户,因此购买了抵押车并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
2.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这是为了避免抵押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抵押人的权益。
3.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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