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属于书面承诺嘛
时间:2023-05-06 17:55:11 3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属于书面承诺嘛

一般情况下“协议”、“契约”、“约定”“书面承诺”都是合同的意思。但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名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内容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些即使名称是“合同”、“协议”,也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比如“离婚协议”归《民法典》调整,“遗产分割协议”属于《民法典》调整,因为这些所谓的“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这里“平等主体之间”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是单位和员工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因某种管理或约束原因签订的合同,因双方有上下级关系等,这些权利义务的约定,就不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了,即使名为“合同”,也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民法典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七)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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