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经营不足。在当前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都是粗放式的,在开发活动进行之前对项目的预期支出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只要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投入资金并按期完工保证施工质量就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这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模式是相对粗放的。在开发活动中对房地产财务管理的轻视让开发资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分轻重缓急,盲目运作造成了极大的资金浪费,加重了开发企业的成本负担,无疑降低了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效益。
(二)财务体系复杂,管理难度大。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会计管理的水平,对开发成本的管理还停留在简单的核算层次,只是运用会计知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会计问题的解决,而没有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体和全过程出发,对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中开发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三)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活动中,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缺乏健全的目标成本预算,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伊始,整个开发项目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成本预算,导致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主体的财务支出没有明确的计划,相应的开发企业管理者不能准确的掌握开发资金的现状和动向,严重的影响了开发商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判断和决策,让地产开发项目变成”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过程,而不是科学严谨的开发过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融资的贷款条件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公司法人授权或董事会签字同意的申请报告;
(2)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3)提供真实的、全面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负债率等符合贷款要求;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项目条件:
(1)贷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
(2)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
(3)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4)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5)贷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当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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