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洛市分公司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商洛市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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