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判择日是否需要再次开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在宣判过程中如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需要开庭宣判;
2.案情简单明了的,有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择日宣判要等多久才下判决书
开庭后择日宣判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择日宣判和当庭宣判的区别
1.宣判时间不同。当庭宣判是在庭审结束后立刻宣判,而择日审判时在庭审后的某一天进行宣判。
2.案件清晰度不同。当庭宣判的案件通常为事实调查清楚,可以立刻判决的案件;而择日宣判通常为对案情有些不明朗,合议庭需在进行审议的。
3.公诉机关法律适用不当。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律适用没有问题,是可以直接宣判;而择日宣判的案件有可能适用法律错误,需公诉机关再次提起公诉。择日宣判和开庭完全就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择日宣判肯定是需要开庭的,因为宣判就必须要开庭才可以,到时候当庭宣判之后,会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的,只是这个时间未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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