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弃婴应准备什么材料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六)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二、收养弃婴的规定
弃婴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弃婴,一种是福利院弃婴。如果捡拾到弃婴,市民不能私自抱养,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弃婴的身份进行确认,然后再按照收养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具体收养条件有哪些?相关工作人员说:“主要收养条件,社会弃婴和福利院弃婴大致相同,首先,收养人身体要健康,办理收养手续时,会对收养人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其次,收养人不管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都须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要具备教育抚养能力,还要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障弃婴的生活;另外,收养社会弃婴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符合这些条件的收养人可前往相关民政部门申请,凡通过审核的收养人,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填写提交即可。”
收养社会弃婴,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捡拾地所属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福利院弃婴,收养人要在西安市民政局申请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三、怎样收养弃婴?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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