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东莞海事部门严打违章载客
笔者日前从东莞海事部门获悉,连日来海事部门水陆出击,严查沙角炮台等旅游区载客快艇,查处违章船舶两艘。
随着中秋佳节的到来,东莞辖区各水上旅游景点的人流量将会有大幅增长,可能出现快艇超载客游玩等现象。为严厉打击快艇超载客违章行为,东莞海事部门以水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现场监管。一路由海事执法人员驾车到现场查看快艇载客情况,在发现涉嫌违章后及时进行拍照取证;另一路由海巡船队伍到现场水域进行详细调查。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检查快艇15艘次,发现涉嫌超载违章行为的快艇2艘次,目前已暂扣证书做进一步处理。海事执法人员召集了快艇公司的负责人和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并耐心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驾驶员和乘客一定要穿着救生衣,严禁超载和夜航。(作者段思午肖国豪陈思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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