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开议论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确这六项具体的条件究竟为何物。
倘若您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然而您却坚决反对,那么法院在做出离婚裁决时,其主要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若无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存在,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会选择不予批准离婚。
但是,如果您的配偶坚决要求离婚,并且在首次判决未获批准离婚之后,经过一年的分居生活,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便应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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