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和机动车肇事过错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从两方面给予解释。
一方面是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及时办理保险理赔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一方面的意思是保险人给予保险理赔的时间,有相关要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资料的三天内给予保险理赔。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了致使受害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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