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2.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可以撤销吗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是不可以撤销的。
工商登记一旦生效,是不可以撤销的,需要再作一次变更登记。股权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二、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第一是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东名册有哪些用途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1、权利推定效力凭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项即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
2、对抗效力即是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没有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对抗效力仅指在股权受让人未在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公司,但其确已实质取得股权,亦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3、免责效力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公司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也可免责。一般而言,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
全文9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