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财产受到损害时寻求合法的维权途径
在财产受到损害时寻求合法的维权途径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获得救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进行自助救济;若故意损害财产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通过到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来获得救济。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财产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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