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二十年后还能继承吗
时间:2024-03-29 23:00:46 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二十年后还能继承吗

在继承的相关法律中并未设定任何时限,因此即便继承自超过20年来被搁置,仍旧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权益。

若存在有效遗嘱以及遗赠行为,那么就应依据已生效的遗嘱和遗赠来分割遗产;当然,如果遗嘱或遗赠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话,这样的遗嘱和遗赠将不被视为合法。

倘若并无遗嘱或者遗赠的话,即从继承开启之日起,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不出面参与继承。

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那么接下来就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吗

这两项公证事务其实并不冲突,完全有可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进行办理。

首先,遗产公证(亦可被称为继承公证)是由证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继承人所提出的申请,通过公正严谨的程序来证实继承人的继承行为是否具有真实性及合法性的确认性法律行为,从而给予继承人相应的继承权益认定。

其次,对于房产所有权人而言,当他们需要授权他人处理房产事宜时,就必须要提交有关委托公证,且该委托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下来,因此,这部分的公证事务也被广泛称之为房产委托书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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