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您不能再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子女教育终止的情形一般包括:毕业参加工作、辍学等情形。
二、个税新规定都有哪些
1、个税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2、可享受子女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权利;3、学前和学历教育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扣除,非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按照3600/4800元定额扣除;4、自付医疗超过1.5万元可在6万限额内扣除;5、住房基金可定额扣除,按每月800/1200元定额扣除。
三、专项扣除标准
(一)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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