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现状和原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现状资金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命脉,某种程度上,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巨大成绩就是金融资本驱动的结果。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到的已披露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融资事件共有投融资事件共有165起,其中风险投资152起,总额逾26.3亿美元;并购10起,金额逾7亿美元;ipo2起,募资总额约1.4亿美元;上市后增股1起,募资金额为1.8亿美元。通过利用电子商务,中小企业达到扩大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作用,并促进企业营业收入提升以及企业产业升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由于人工成本、广告成本等水涨船高,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利润空间急剧缩小,甚至亏损运营,企业资金日益紧张,大量企业裁员、倒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显示,2011年国内零售网站普遍亏损,近两成企业已经倒闭。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需求具有额度小、频率高、需求急、期限短等特点,很难得到融资支持。当前,只有缓解融资困难,才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帮助其摆脱发展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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