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08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意见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意见还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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