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将再次上紧发条。日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个部门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启动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的范围集中在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不依法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不按规定入账,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擅自扩大基金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等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阶段,将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对排查出的新问题,要尽快纠正,或者通过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从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据悉,整个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起开始自查,经过验收总结后,到2009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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