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导致车辆之外的财物受损,则责任方需负责对损坏财物进行赔付;若已提前购买保险,那么超出限额的款项将会由责任方自主承担。而对于符合条件的被保险机动车辆而言,当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自身人员或者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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