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为分床而未分房,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在严谨的法律范畴中,所谓分居,即是指夫妇双方持续存续其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居住与生活,同时各自行使个人的生活领域。
分居除涵盖了两人相互间不再尽夫妻之性生活义务之外,还应包含经济上的彼此独立、生活上的相互漠视等多方面因素,决不可仅仅凭借两人是否存在性接触这单一标准就断言两人是否已入向分居之境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