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2023-07-06 08:14:42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的。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民间借贷的双方协商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对于该案件才会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对于管辖法院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权规定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的起诉步骤如下:

1、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借款纠纷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是原被告双方的住所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3、明确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并拟好起诉状;

4、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据等;

5、带上身份证或是主体信息到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交给法院的立案法官;

6、经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会受理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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