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撰写讨债委托书
债权人委托他人帮自己实现债权撰写的债务委托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委托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2.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3.委托的事由,比如自己追讨债务成本较高,故委托他人办理此事;
4.委托的权限;
5.委托的期限;
6.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书最后可以要申明,被委托人应当使用合法手段追讨债务,如采取非法手段,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委托人无关。
二、讨债合法手段有哪些
讨债合法手段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追讨债务诉讼费由谁承担
起诉欠款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相关规定诉讼费的说法有以下三点: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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