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有时效的。
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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