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分割或者不分割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依法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只有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财产分割而导致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在财产分割中要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离婚财产分割时,公平原则适用,夫妻现有共同财产一方合理分割;另一方面,夫妻的经济利益也要在公平分割的前提下进行分割。第五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是私人的原则。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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