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配偶投靠落户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和放宽投靠配偶落户政策。凡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二、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5、迁移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三、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新政策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
PS: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流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
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落户。
五、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地点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天津二胎政策细则
天津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6年的;
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从外地迁入天津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怀孕的;
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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