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户口迁入政策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
1)入户申请书。
(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
3)结婚证书。
(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天津市二胎政策最新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西安户口迁入新政策表
首先,与您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联系,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说明情况,领取一张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需要材料的名录,然后根据所需不同材料积极准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迁入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三、天津二胎政策细则
天津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6年的;
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从外地迁入天津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怀孕的;
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