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家暴女方如何诉讼离婚
1、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家庭暴力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诉讼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诉讼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诉讼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
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7、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在什么地方诉讼离婚呢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如何单方面申请诉讼离婚
单方面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单方面申请诉讼离婚的,应当这样申请:1、准备起诉状;2、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将起诉状交给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查看,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4、人民法院立案后,等着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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