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言论治安处罚
时间:2024-03-15 05:13:39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正当言论治安处罚

针对发表不当言论行为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裁决,可给予在五天以下拘留或者是对个人处以低于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超过五天但不超过十天的拘留,并同时给予个人低于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若该行为构成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名,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而对于那些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者,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受害人若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然而在提供相关证据方面遇到困难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一般判几年

我国并没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这个罪名,所以以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的可能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构成此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n(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n(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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