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拆迁补偿涉及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涉及到房屋征收补偿法、补偿基本原则、公共利益、补偿计算标准、安置原则等严格的法律程序。它涉及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下一节介绍了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
补偿安置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筑批准文件备案为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依法确认的违法建筑除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主要包括:一、特殊情况处理。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设批准文件,新房已竣工的,对新房给予补偿,应当拆除但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设批准文件,但新房屋尚未竣工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具体补偿金额参照建设批准文件的内容,或者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同意;2。拆除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一般来说,对应当无偿拆除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不予补偿。(1)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被拆迁房屋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集体土地范围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地方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被拆迁居民房屋补偿安置条例》。一是对被征地村或取消组织制度的村民小组的补偿安置。第二,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进行置换。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并入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万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评估采用重置法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将建筑、安装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建筑、安装重置单价;基准价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迁住房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补偿安置不属于征收的村或村民小组制度,律师应当了解,对现有拆迁的未在本市转为户籍的城镇居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易建房屋的条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在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居住。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与新增+价格补贴相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上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互换与货币补偿价值相同的产权房。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理解并告知委托人,拆迁人应在过渡期内补偿拆迁补助、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补偿的原则应当是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律师在办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服务过程中,应提醒当事人,此类拆迁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工商业和就业的负面影响。赔偿标准一般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经营等形式共同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款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款当事人未就取得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他补偿:
(1)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地方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2)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并入新结算费用。(三)拆迁停产停业给予适当补偿。
(四)其他非住宅房屋、住宅附棚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财产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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