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育有子女的婚姻解除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是无需退还彩礼的费用的。
然而,若当事人针对此问题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法律保障和裁决,将问题交由法院进行审理,依据相关法规由法官做出判决确认是否应当退还彩礼。
同时,根据中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被明确为应当归还彩礼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尚未完成正式的结婚登记程序;
2.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没有度过共同的生活阶段;
3.在婚前支付彩礼且这一行为导致支付方在婚后生活中处于经济困难的境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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