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4日出生在宿州市泗县山头镇张店村的崔刚(化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是父母亲的全部希望。为了让儿子得到良好的教育,崔刚的父母把其送到泗县城里读书,为了使儿子有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崔刚的父母在泗县为儿子租了一套房子,崔刚的母亲严某某进城专门照顾儿子日常生活。然而,崔刚爱上了上网,渐渐染上了网瘾。为了让儿子远离网络,严某某哀求过儿子,也打过儿子,然而崔刚总是一次次让母亲失望。
2010年11月1日下午放学后,崔刚又一次背着母亲到学校北边的一家网吧上网。晚上20时许,久不见儿子回家的严某某到网吧找到崔刚,生气之极的严某某拿棍子打了崔刚并将其拽回住处。母子二人随后因此事发生冲突,崔刚用电饭煲的电源线缠住母亲的颈部将其勒死。后崔刚将母亲的尸体装入塑料编织袋,藏于床下,到网吧继续上网到次日凌晨。11月2日晚19时30分许,崔刚趁其他学生上晚自习之际,回到住处将母亲的尸体从三楼窗户扔下,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严某某系因勒颈机械性窒息死亡。
宿州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刚因其母亲严某某制止其上网而用电源线将严某某勒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刚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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