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同债务原则
时间:2023-07-23 08:50:24 3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原则:

1、目的性要求,即以夫妻一方举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共同生活来作为评判标准。

2、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负债务,如果要认定一方个人债务,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据,否则一方动辄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清偿,将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主义良好公德的建立,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什么是夫妻负有扶养义务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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