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与玩忽职守罪有哪些界限
时间:2023-03-05 11:13:06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两罪主要区别在于:放纵走私罪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一、放纵走私罪法院如何判

放纵走私罪法院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的认定参照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后果危害性、主客观意向、实际事实经过等相关因素。如果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为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刑法》第397条第1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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