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取保候审不能用来折抵已判处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哺乳期,取保候审不能用来折抵已判处的刑罚,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方式。因此,不能将取保候审的刑期与判决后的刑罚相抵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及执行机关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证据不足或者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该地区。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破坏案件调查工作。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离开该地区。
在哺乳期,取保候审不能用来折抵已判处的刑罚,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活动范围,不得离开该地区。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破坏案件调查工作。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离开该地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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