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但要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拘留地点,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不能折扣,不在刑期内。刑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但要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拘留地点,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不能折扣,不在刑期内。刑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四十四条刑法第四十七条。
管 制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能 否 折 抵 取 保 候 审 的 刑 期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可以折抵刑期。但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折抵的刑期不能超过主刑的刑期。因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取保候审的刑期,但需遵循上述规定。同时,《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劳动改造,并且以其劳动所得的报酬,按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但需要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拘留地点,不包括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不能折扣,不在刑期内。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折抵取保候审的刑期,但需遵循上述规定。同时,《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劳动改造,并且以其劳动所得的报酬,按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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