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孙子是否需要赡养有其他子女的老人
1.老人有其他子女,如果其他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孙子不需要承担赡养责任。如果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孙子有赡养能力的,要承担赡养责任。
2.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通常都不可以拒绝,但是,会存在一些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给付赡养费的义务。那么哪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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