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具体的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一、取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吗
没有取消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股东缴纳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是不是必须缴纳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的,出资人必须尽快缴纳。
1、法律明确规定,出资人应当按照认缴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2、确定的出资日期已经到期的,出资人应当尽快履行出资义务,将认缴的出资额交纳至公司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纳的,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还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认缴出资日期可以变更。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三、注册资金认缴需要交印花税吗
注册资金认缴暂时不需要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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