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违法建筑强拆的赔偿责任
违建被强拆不能获得赔偿。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有权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但如果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做出有损害个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的,所有权人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哪些类型的违法建筑可能面临强拆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三、违法建筑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违法建筑强拆的程序如下:
1.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进行催告,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3.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同时,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n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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